1.2 消防炮布置
1.2.1 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一部份。
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要求。
1.2.2 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泡沫,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1.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当灭火对象高度较高、面积较大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高大障碍物的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使用方法
使用条件
1、与混合装置配套的消防水泵的压力必须达到混合器进口工作压力的要求。
2、本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为0.6-1.2MPa,不能超出规定使用范围使用,泡沫消防栓,否则将影响混合比,低倍泡沫产生器,降低泡沫质量。
3、混合装置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使用的压力大小,取决与所配用的泡沫灭火设备的工作压力和管道当量长度的摩阻损失。
4、在备用状态时,混合器中所有阀门应为关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