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炮定义及系统验收标准
1. 系统设置
1.1一般规定
1.1.1 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分开。
1.1.2 供水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用。寒冷地区的湿式供水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干式管道应设排除管道内积水和空气的设施。管道设计应满足设计流量、压力和开启至喷射的时间等要求。
1.1.3 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水炮、泡沫炮、保护水幕喷头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内充水量之和。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1.1.4 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水炮、泡沫炮喷射压力的要求。
1.1.5 灭火剂及加压气体的补给时间不宜大于48h。
1.1.6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泡沫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供应祥发泡沫产生器
空气泡沫产生器,又称空气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固定安装在油罐上,产生和喷射空气泡沫的灭火设备。当泡沫消防车固定消防泵供给的泡沫混合液流,泡沫,经输送管道通过产生器时,形成空气泡沫,扑灭油类火灾。一般有四种型号:PC-4,PC-8,PC-16,PC-24。
主 要 性 能
型号
工作压力
混合液量
空气泡沫量
(兆帕)
(升/秒)
PC4
PC8
PC16
PC24
0.5
4
8
16
24
25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