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苏州巧克力进口代理好不好,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进口代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上海饮料进口代理怎么样,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应当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应当标明“无”。
为控制疫病疫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食品时提供其他材料。
检验检疫要求:
(一)货证相符。
(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不得销售和使用。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及其配套法规。
2.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