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和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品的火灾:
1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带电设备。
消防水炮的一般规定
2.1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消防泵、火灾探测器等专用系统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2.2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消防泵、火灾探测器等专用系统组件必须采用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2.3消防炮
2.4消防炮应带定位器。
2.5定位器应采用双波段探测器或火焰探测器,吴江泡沫,并应有接收现场火焰信息,完成自动瞄准火源的功能。
1.2 消防炮布置
1.2.1 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泡沫罐,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一部份。
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要求。
1.2.2 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1.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