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安装及使用知识
1、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一个隔离器最多带32个点,消防泡沫液贮罐,并且按防火分区设置。(在系统及平面上均与原有设计方式不同)
2、超过100m的建筑,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报和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3、有消防联动功能的建筑就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纸板记录资料。(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由消防设备公司及消防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物业共同完成此项)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6、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布置及房间尺寸:单列布置最-小宽度5m,双列布置最-小宽度6m。(按设备宽度1000mm计算)房间长度根据设备数量确定,当设备排列长度超过4m时,其两端通道均应大于1m。
7、允许消防控制室与弱电系统合用,相城泡沫,但应有明显间隔。(设计说明中强调)
8、消防水泵(喷淋、雨淋、水幕、消火栓)、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泡沫液贮罐,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消防直启线)
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和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品的火灾:
1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带电设备。
消防水炮的一般规定
2.1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消防泵、火灾探测器等专用系统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2.2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消防泵、火灾探测器等专用系统组件必须采用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2.3消防炮
2.4消防炮应带定位器。
2.5定位器应采用双波段探测器或火焰探测器,并应有接收现场火焰信息,完成自动瞄准火源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