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设立
营业范围:
外商代表机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外商代表机构所能进行的都是 ‘间接的商业活动’
设立条件
u 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派出机构(合法存续);
u 有符合登记要求的驻在场所;
u 法律、行政法规以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前置许可要求的,须先取得许可后设立登记。
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私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私章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签字
5、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表 (非货币的财产转移手续证明文件)
6、房*产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无偿使用证明)
7、法定代表人信息表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私章
10、验资报告
11、有董事会的提交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