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营改增后地税监制的发i票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税地税发i票管理衔接工作的公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5号)规定:纳税人已经开具发i票的验旧及空白发i票的缴销工作,苏州公司注册,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办理,苏州公司注册费用,地税机关协同配合。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i票的纳税人,苏州公司注册地址,需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i票后,方可领用;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i票的纳税人,苏州 公司注册,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i票一律缴销。对逾期未缴销地税发i票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i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提请注意:为避免在同行业内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与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建议申请人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企业名称前,先到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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