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哪里有,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这是《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7月颁布以来第-一次修改,劳务派遣机构,修改的内容聚焦在劳务派遣上。其中,劳动合同法主要就以下3点进行了修正和规定:
1.劳务派遣业务经营门槛提至200万元;
2.落实劳务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3.劳务派遣不能成为用工主渠道。《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