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淋系统
喷水强度 8L/min.m2,消防喷淋供应,最不利点处工作压力不小于 0.05MPa,湿式报警阀分别设于地下二层消防泵房及六层湿式报警阀控制室中,泡沫水喷淋装置,每个湿式报警阀控制的喷头数不多于 800 个,计算作用面积 160m2,喷淋,设计流量 70L/s(考虑客房回廊加密喷头之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 1h。
1、 设置闭式喷头的部位:除面积小于 5.0m2的卫生间、楼梯、冷库及不宜用水灌救之机电房如变压房、发电机房、配电房等外,以及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设闭式喷头。吊顶至楼板底净高大于 0.8m时加设上层喷头。
2、 客房中庭回廊及酒店客房采用独立喷淋管网,闭式泡沫水喷淋装置,由独立水流指示器控制。
总 则 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