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疫病疫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食品时提供其他材料。
检验检疫要求:
(一)货证相符。
(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不得销售和使用。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及其配套法规。
2.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
食品进口
现在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大家都知道食品的卫生安全将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口,所以在众多的进口产品中食品的检查力度是最-大、最严的及以相关的进口制度也极为的细化,昆山保健品进口清关,这样致使很多初次进口食品的客户感觉操作起来很是吃力,甚至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