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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1、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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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劳务派遣,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劳务派遣的退回机制与法律风险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只能将劳动者退回,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务派遣的灵活性体现为可以随时退回劳动者,这是错误的。

3、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风险及预防《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这是《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7月颁布以来第-一次修改,劳务派遣机构,修改的内容聚焦在劳务派遣上。其中,劳动合同法主要就以下3点进行了修正和规定:

1.劳务派遣业务经营门槛提至200万元;

2.落实劳务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3.劳务派遣不能成为用工主渠道。《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