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条件
1.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2.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3.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4.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5.明确过渡期原则
6.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劳务派遣
“不求所有,劳务派遣,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劳务派遣 ,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务派遣报价,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劳务派遣公司,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中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